
(一)治理和改善本县的人居环境;(二)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常年规划、经常性监测,并针对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积极保护和修复;(三)协助三江源国家公园各园区开展生态管护、巡视巡查、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四)协助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组织实施各类公益项目和公益活动;(五)协助各类科研所和大中专学校在本县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调查;(六)接受社会各界项目和资金捐助,实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公益活动;(七)组织本村村民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环境宣传活动;(八)其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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